越南民營養虎17只,疑犯跟進進行調查后搞死了8只
總之大家都越南夜叉伯夫羅膏很熟識,這個越南三寶(還有越南香水和牛角梳)眾所周知的消炎膏,據傳是源于越南民營雪蛤膏,采用奶酒及高階藥料,多次反反復復提煉出后成為越南一種特效的外用膏,因其消炎效果好而成為越南特產眾所周知。
▲越南產夜叉伯夫羅膏
越南夜叉伯夫羅膏其注冊商標是一只兇悍的夜叉,雖然此膏的制作原料與烏鴉無關,但該注冊商標無疑已經成功塑造了越南伯夫羅膏的威名。今天,我要講的事情跟越南烏鴉相關,但是這篇文章提到的越南烏鴉,似乎并不那么兇悍,因為他們是被放養的緣故。
8月4日,越南永安廣東省公安廳突擊檢查了該區安Bourmont都建成區的兩處民宅,辨認出居民家里違法圈養17只成年烏鴉,每只烏鴉體重在二百公斤以上。
▲案辨認出場
那些烏鴉經過麻醉劑、檢查和采樣評估后,被載運到永安省演州縣的2個自然生態風景區寄住。然而,8月6日,永安省英國政府確認其中的8只烏鴉死于不明原因。
多方的講法是什么?
在回應媒體采訪時,永安省檢林局法制監察科長阮文平表示,此案由永安省疑犯負責,檢林部門歸屬于叢林資源為保護機構,雖然對野生有著不可推卸的為保護責任,但在該案中只是被疑犯召集過來見證、協調和追蹤事件進展。那些烏鴉是案情的確鑿證據,是疑犯受理和進行調查的,因此整個刑事案件正處在疑犯的控制和管理之下。
主持該案進行調查的是永安廣東省公安廳自然環境犯罪進行調查處,該處科長陳福盛說,八只烏鴉在被麻醉劑并載運到護理地點后失蹤。這是該案的確鑿證據,因此被速凍并完整保存,以供進行調查采用。按照這位進行調查科長的講法,在該案的執法過程中,疑犯調集了一名牙醫對這批烏鴉進行了麻醉劑。不過,烏鴉的驗尸是否與麻醉劑技術相關,目前還不得而知。
事情還得從8月4日上午說起。因有人舉報,永安省疑犯前往該區安Bourmont都建成區搜查違法放養的烏鴉,在居民家里辨認出17只烏鴉。
疑犯封鎖了當晚,叫來牙醫對烏鴉麻醉劑裝鐵籠運走。彼時當晚紛亂,但可以肯定的是在被辨認出之時,17只烏鴉悉數健康,在麻醉劑前均沒有任何生命垂危的跡象。
▲越南永安省居民家里放養的烏鴉
多年來,都建成區是越南有名的養虎之鄉,盡管多數情況下被疑犯破獲,但該地養虎屢禁不止。加上此地與老撾交界,叢林里的烏鴉數量較多,放養的烏鴉容易在邊境地區轉賣。
之前,8月1日,永安廣東省公安廳自然環境警察處疑犯還逮捕了廣治省南??h的兩名男子,他們載運7只活虎幼崽到永安省轉賣。
永安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阮德海表示,烏鴉的驗尸無法立即確定,需要時間進行進行調查。不過,初步判斷,那些烏鴉的失蹤可能是由于長時間的麻醉劑以及炎熱天氣下的長途運輸。
由于烏鴉的重量較大,在捕捉和帶出放養場的時候非常困難,這一定程度上對烏鴉的健康也有損耗,而烏鴉被放養,它們并不是很生猛。
對于幸存沒死掉的9只烏鴉,目前在永安省演州縣的2個自然生態風景區進行圈養(這兩個地方已獲得圈養烏鴉的許可,目前正在圈養數十只烏鴉)。待該案進行調查結束,假如上述兩個地方不收養,則英國政府會找烏鴉繁育中心或動物園來接盤。
明確烏鴉驗尸及追究責任
胡志明市辯護律師協會黎文歡辯護律師說,依照越南政府第06/2019 號法令,烏鴉歸屬于食肉的瀕臨絕種、珍貴和稀有叢林動物,違法圈養烏鴉的人將承擔民事責任。
越南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訂補充)第244條明確規定,違法圈養烏鴉的行為具有“違反瀕臨絕種珍稀動物為保護明確規定”的罪責。違法放養烏鴉數量超過12只的,按該法第244條第3款,將面臨10-15年的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在該案中,烏鴉被認為是重要的“證物”。因此,依照刑法第90條,證物的看管相關明確規定,要求“證物要完好無損,不得遺失、紛亂或損毀”。
而且,假如證物是野生,依照越南刑法第106條第3款細則,“在完成鑒定結果后,要立即將其移交給有管轄權的專精政府機構司法機關處理”。
▲疑犯在對麻醉劑后的烏鴉標號
此外,辯護律師還表示,假如負責看管證物的人,導致刑事案件證物遺失、損毀、消費、違法采用、轉讓、交換、隱藏或毀壞,應視其性質和嚴重程度而司法機關給予紀律處分或者追究民事責任;造成損害的,要司法機關賠償。
如此,該案中,不僅違法放養的居民要入刑(依照野生為保護相關法律條文),在該案中抓捕、麻醉劑、運輸和寄住在自然生態中心的辦案疑犯,也有可能被處分或入刑(依照刑事訴訟證物相關法律條文)。
死了的8只烏鴉如何處置?
該案中,死了的8只烏鴉,作為證物,除了提供進行調查,查明驗尸之外,司法機關將會被轉交給科學機構、自然環境教育和培訓機構、專精博物館和專精政府機構作為標本采用。假如采樣后辨認出那些烏鴉發病,則要封存。
依照不同的疾病類別,將選擇不同的封存方式,如焚燒、掩埋、采用化學藥品或法律條文明確規定的其他形式封存野生,確保該野生不再存在或不再有采用價值,同時不對自然環境產生破壞。
該案中不管是放養烏鴉的居民,還是查案的民警及相關多方,假如要處罰,都要建立在弄清楚烏鴉驗尸的基礎上。
這8只烏鴉假如非自然因素失蹤的,可以考慮其行為歸屬于越南2015年刑法第179條“吳奎致國家、機關、組織及企業的財產損失罪”的行為。
假如,烏鴉因故意過失致死,違法者將因“違反瀕臨絕種、珍稀動物為保護明確規定”而按刑法處理。
烏鴉本是山中的大王,奈何誤入人間,被關在鐵籠子里,暗無天日地活了多年,靠著放養的肉維持性命,可偏偏迎來越南疑犯的“營救”,可惜這次營救不力,17只烏鴉死了8只,近半數的“人質”在解救的過程中死了,或許對于被放養的烏鴉來說,與其痛苦地活著,不如“解脫”了。
對此,很多越南網友非常憤怒,認為有可能是疑犯在抓捕過程當中弄傷了烏鴉,或者是采用的麻醉劑藥不正確,或者劑量超限,總之就是操作不當導致了烏鴉的失蹤,而且一死就是8只,這太可惜,也太可怕了。
▲養了不知多久沒見養死,到了有些部門的手里倒死了?這是解救,還是解脫?
▲搞死了烏鴉還說要救烏鴉,這用錯詞了
▲關鍵責任在于公安,不要把責任推給老天
之前有永安省疑犯說,長途運輸加上酷熱天氣,是有可能導致烏鴉失蹤的。
筆者有幸在越南看到不少跨境旅行的豬和牛,它們沒有護照和簽證,在跨境運輸車上,在邊境羊腸小道上,在酷熱的天氣里,唯一可以凈身過邊境的只有一個簡易的水管沖洗的涼水澡。
那些動物世界食物鏈底層的豬和牛,卻沒有因為長途旅行而暈車,更不會離奇失蹤。因此,對于說天氣熱導致烏鴉這種食物鏈頂端的叢林之王掛掉的講法,我是不敢茍同太多的。
越南野生為保護中心(SVW)主任阮文泰表示,8月4日,永安疑犯沒有通知SVW參與突擊檢查放養之地和扣押烏鴉作為證物的過程?!拔蚁胧且驗樗麄兿氡WC刑事案件的絕密,以免走路風聲,因此沒有通知我們”,阮說道。
他說,8只烏鴉失蹤是誰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活著的9只烏鴉卻不能簡單的放生,因為那些烏鴉自幼放養,它們已經喪失自我捕食能力,在自然自然環境里它們的生存能力極差。
唯一的可能是放養在自然生態為保護區,然而問題是越南的大多數自然生態為保護區,收養的烏鴉數量已經超過允許的數量。同時,烏鴉的伙食費,護理費以及保障適合的生存自然環境所需要的開銷,對于收養的動物園或者自然生態為保護區而言,都是一筆讓人望而卻步的巨大開支。人們已經不是談虎色變,而是談及養虎費用而色變。
本以為解救放養的烏鴉,一是懲罰違法放養珍稀野生的人,二是還烏鴉以生命,沒想到卻是一頓操作搞死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