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網紅靠「偽」李德柒圈粉20萬,辯護律師卻稱:申訴難于、流轉梅西縣

我省古典小說《水滸》第四十三回講了兩個故事情節,下半部份講的是:有個人物形象微商,拉大旗作虎皮,盜用“江湖上有規費,提出訴訟俠客譜代,首作也怕”的刺蕊宋江名頭,“剪徑劫雙人”,牟取錢財。
近些年,隨著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互聯網邊界不斷拓寬,這個虛擬世界就像浩瀚宇宙,無邊無際。這時候,自上而下的信息不對稱性產生,給微商們提供了混淆視聽、渾水摸魚的空隙。
最近就有一件現實版“宋江與微商”的故事情節發生:在海外音頻平臺YouTube上面有一名越南寫手的音頻文本無論衣著、妝發、構圖、配樂還是敘事節奏,甚至連出鏡的小狗和奶奶等元素,都與著名音頻寫手李德柒的經典作品高度相異。
由于剽竊傷痕太明顯,網友紛紛留言支持李德柒申訴:“雖然是精品刺繡品1:1,但李德柒是不可超越的”、剽竊“傷痕太過明顯,支持李德柒申訴!”
事件在國內曝光后,7月1日晚,#越南寫手剽竊李德柒#的熱門話題被推上博客熱搜,截至發稿時,該熱門話題已有11.3億閱讀量,8.6萬討論量。
對此,李德柒簽約機構杭州微念信息技術有限公司CEO劉同明澄清,稱正在關注了解此事,“是否涉嫌侵權行為的問題,計劃交給第三方專業機構來處理?!钡窍嚓P辯護律師對這起跨境申訴案件態度并不樂觀,甚至潛藏著一些悲觀美感。
宋江遇微商,短音頻侵權行為難區分
——鞭牛士——
李德柒被影迷們稱為“東方美食日常生活家”,在全球擁有3000多萬影迷,僅在YouTube上就有1110萬影迷。她的音頻傳遞出了閑適牧歌的日常生活詩意和中國傳統的節氣文化。
而這名越南寫手在YouTube平臺介紹,他們住在越南北部的小村里,音頻主要攝制她他們種植的最健康的食物和蔬菜,沒有肉類食品。借助剽竊李德柒音頻,目前該寫手擁有近19萬影迷,單音頻播放量高達百萬。
雖然這名越南寫手全片“all in 李德柒”,但由于他倆在文化、日常生活環境以及音頻制作能力等多方面差距很大,導致越南寫手的沙土總是不盡人意。比如李德柒做吊柿子那期音頻,采摘場景hondayz,半成品也十分誘人;越南的氣候則完全不一樣,吊柿子風干后干癟發黑,半成品毫無吸引力,后期音頻處理美感飽和度不足,最后沙土一言難盡。
事實上,偽李德柒不是個例。去年懂懂筆記曾報道過一起類似剽竊事件,大概情況是:吳沖和他項目組音樂創作了兩個關于淘寶陷阱的搞笑動畫電影短音頻,向用戶科普淘寶注意事項,不料卻被剽竊者改編成真人版的低俗惡搞戲碼。
令他更驚詫的是,這個賬號下幾個短音頻文本均剽竊了他們原創短動畫電影的戲碼,但關注量是他們的幾倍。不僅如此,憑借低級劣質的剽竊文本,該項目組拉起了近十個超過三百人的群,用于推銷其所謂的農特產品。
此外,B站著名UP主“邵艾倫”曾發音頻指出大V“萼距解說員”剽竊他們的原創經典作品,并通過圖文對照展開了指證。前者則澄清稱,他們就是剽竊,并揚言“我原封不動招標他的,快點舉報我”。但是隨后他又否認剽竊行為,稱“音頻創意設計無法區分”。
“萼距解說員”顯然在有意識的規避法律風險。按照我省著作權法“價值觀-抒發”二分的原則,著作權保護抒發而不及于價值觀,屬于價值觀范疇、公有領域的素材,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展開可著作權性判斷時應該首先予以過濾。
直白的說,創意設計和設想是不被我省著作權保護的。依靠解明般的設想、細節對照,流轉難度較大,他倆的著作權紛爭最后不了了之。
同理,越南寫手是否構成侵權行為李德柒還須要流轉。北京中聞辯護律師事務所張震辯護律師在接受《經濟日報》采訪時表示,這是兩個非常復雜的情況。
如果越南寫手在音頻攝制的抒發上,與李德柒出現大面積相異,必然侵害了前者的著作權,即便對方是越南籍,在其他國家的社交平臺發布音頻,反之亦然侵害我省作者的著作權,反之亦然須要承擔侵權行為責任。
但如果雙方均是以閑適為創意設計攝制音頻,反之亦然用兩個女人和老人的日常生活來表現閑適寧靜,則無法認定其侵權行為。所以我們在判定的時候不能展開模糊對照,而是須要結合具體的音頻文本,把其中相似的抒發展開精準比對。
微商難逃,短音頻監管力度加碼
——鞭牛士——
書接開頭,“微商與宋江”的故事情節下半部份講到:有天,假宋江遇到真宋江,但無奈本領差點兒,躲逃但是,最后露出微商原形。他隨即謊稱“家中有九十歲的老母,無人贍養,”宋江動了惻隱之心,不僅放走了微商,還贈了他十兩銀子,讓他母俞氏自新。但微商不知悔改,又想用麻藥加害宋江,結果害了自家性命。
其實在國內,長期以來由于操作簡單且流轉、取證較難,短音頻市場一度成為侵權行為重災區,再加上經典作品數量龐大、侵權行為者采取跨平臺剽竊等方式partridge,讓申訴變得困難,有時候,真宋江也束手無策。
比如所謂的“撿拾”、“二次音樂創作”。在B站,撿拾是常態化操作手法,用他們的話說,就叫“我們不生產文本,我們只做文本的撿拾工?!睌[明是赤裸裸的侵權行為,毫無著作權意識。
在抖音、快手上,也有寫手打著“二次音樂創作”名義侵權行為,比如電影寫手谷阿莫、毒舌電影等,其中谷阿莫憑借著“X分鐘看完一部電影”系列,吸引了近千萬的影迷,但也因此遭迪士尼等5家電影公司控告,想必付出了不小代價。
剖析原創短音頻剽竊背后,終歸是剽竊者試圖追逐高額利潤回報。此時文本創意設計創新并不在其關注范圍內,有從業者甚至公開宣揚“抄的好沒準兒更受歡迎”。
吳沖在上述采訪中還透露,在許多文本音樂創作同行眼里,短音頻就是兩個碎片化的泛娛樂平臺,為的只是消遣無聊殺殺時間。只要能夠吸引流量,任何的方式方法都是“正確”的,哪怕是沒有下限的改編剽竊。令筆者錯愕不已。
但在2018年底,國內短音頻申訴迎來里程碑式的轉折點,《網絡短音頻平臺管理規范》、《網絡短音頻文本審核標準細則》等法規準則頒布,國內短音頻著作權維護進入有法可依的階段,進一步規范了短音頻傳播秩序。
兩個標志性案例是,2019 年 4 月 26 日,全國首例廣告使用短音頻侵害著作權案宣判, 2 分鐘短音頻賠償 50 萬。這個案件讓人們開始真正認識到短音頻著作權的重要性。此后國內越來越多短音頻侵權行為案件勝訴獲賠。
基于高度相異的音頻文本,以及國內相關法規的逐步完善,越南寫手剽竊李德柒事件的流轉問題并不難。
更大的挑戰或許是“跨境”,這將讓申訴成本和難度驟然升高。一位辯護律師表示:“在法律的應用上,還須要參考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或雙邊協議?!?/p>
“剽竊”永遠不等于“成為”
——鞭牛士——
站在文本角度講,我們不否認,模仿是學習的第一步和必經階段,但野蠻剽竊就另當別論了。
回歸此次事件,越南寫手借鑒李德柒的音頻鏡頭語言和敘事方式,其實并不會引起大家反感。真正令人感到不齒的是,她試圖“All in李德柒”,一杯水、兩個動作都不放過,是典型的微商行徑。
更令人心寒和驚詫不已的是,經筆者搜索發現,某售賣網賺教學課程的網站公然宣揚《「模仿和剽竊」短音頻攝制的最好方式》,文中提到:較為穩定的音頻營銷方式就是直接截取大音頻的流量,參考他們的主題,拍一樣的音頻,截取他們。與越南寫手剽竊李德柒的方式如出一轍。
這難道不是典型的“強盜邏輯”嗎?如此操作雖然能快速截取流量和關注,但最后還是會被市場淘汰。
此外,有用戶在兩個討論帖提問:越南寫手完全剽竊李德柒,會讓她成為第二個李德柒嗎?我的答案也是:不可能。
因為價值觀是模仿不了的,李德柒的音頻有她想抒發和傳遞的設想。據悉,這個做柿子的音頻雖然時長僅有5分鐘,但李德柒攝制剪輯卻耗費了一年時間,從采摘食材到制作,都是她兩個人獨自完成,盡可能還原制作古法。
類似案例還有李佳琦、薇婭,爆紅到家喻戶曉時,很多人試圖復制剽竊,但沒有人成功,連李佳琦簽約機構美ONE都無法再制造兩個李佳琦;淘寶大網紅張大奕的模仿者們也鮮有成功者;還有papi醬的泰洋川禾,至今也沒能制造出另兩個papi醬。
無論網絡還是現實世界,每個人都是獨特的存在,“剽竊”永遠不等于“成為”。